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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致逾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3-07-01  作者:  点击:[]

各位同学:

你好!几年前,你怀揣着梦想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青海师范大学,也许家境困难曾让父母操心,曾让你难过,但在你面对家庭经济负担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学校为你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你顺利完成学业并成为青海师范大学一名合格的毕业生。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有助学贷款的同学应根据合同约定在毕业后每年12月20日前归还当年产生的贷款利息,并在毕业后3-6年内结清本息。按时还款,如期履约,恪守信用,自信自立,不仅向社会展示了良好的个人品质,也是对自身贷款信用和声誉的珍惜与维护。

我们郑重的提醒有助学贷款的同学们注意以下两点:

1.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由国家财政担负,自毕业之日起开始自付利息,此后可以在合同到期日之前提前还款;每年的12月20日为还息日,请注意按时还息,如果逾期没有支付贷款合同利息,视为违约。违约情况自2011年9月开始国开行系统直接与人行的征信系统对接,你将会在征信系统中留下不良的记录,影响今后的生活和工作。

2.目前,全国的信用系统已经建立,借款不还的大学生正在给自己留下“后患”;贷款学生的每一笔违约记录都将记录在案,而且很难注销,在全国个人征信系统里留下了不良记录,将成为个人人生的“污点”。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对于贷款违约的毕业生,将在中国高教信息网、学历网上公布,同时各大媒体将不定期的公布其姓名、省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到了合同期限的学生如还没有按时归还本息,学校和国家开发银行将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为便于同学们及时还款,现将具体还款方式特提醒如下

还款同学于每月10号之前可通过电话(0971-6314747)向学校提出申请,于当月的13--20号到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城东区北小街口)营业厅还款;异地学生提前还款、结息需登录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个人的账户进行变更,变更后产生一个支付宝账户,可通过支付宝进行偿还本息。

几年过去了,现在的你也许由于工作繁忙忘记往日的协议,学校衷心希望你能够牢固树立“有贷必还”的意识,恪守信用,自信自立,勇担责任,向社会展示大学良好的品质,自觉维护个人信用,用实际行动创造良好的信用记录。

你的信誉不仅是个人的骄傲,也是青海师范大学的骄傲!

祝:前程似锦!心想事成!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学校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青海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箱:810008 咨询电话:0971--631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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