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受西宁市城北区司法局委托青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社会教育部举办了为期三天的西宁市城北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
青海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副院长马丽明主持开班典礼并对前来参加学习的各位学员表示热烈欢迎,对本次培训班的培训方案、培训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就餐以及学员安全问题五5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要求。
城北区司法局局长辛小春参加了开班典礼并讲话,她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二要加强学习,努力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三要发挥职能增强维护稳定的本领;四要珍惜机会,努力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有所思、学以致用。
此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现场教学、理论讲授与实务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训人民调解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程序规范、案卷制作及人民调解工作方法与技巧等。
最后,马丽明副院长做了总结,她鼓励学员要把握好此次培训的机会,学有所获,并预祝培训班圆满成功。